2020(109)司法官.律師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最新考試資訊
司法官
-
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
歷屆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
投考組合分析
司法官,可說是全國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也是最受倚重的司法人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司法人員便是司法權的骨幹,而司法官更是司法人員的重心所在。司法官職守司法工作,摘奸發伏、堅守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司法官動見觀瞻,亦被民眾寄予厚望,這也是司法官享有崇高社會地位的原因。因此,許多法律系學生皆將考取司法官視為最大成就,也是最大肯定。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
司法官訓練期間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為四個階段實施,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按照成績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8月舉行。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三等司法官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
||
等別 | 任用職等/薪資 | ||
三等司法官 | 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 ||
【備註】 | 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等別 | 第一試 |
三等司法官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 |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 |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第二試 |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國文(作文60分、測驗40分)(1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200分) | |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第三試 | |
集體口試 |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102.08.22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下列為104年將修正的項目): 1.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2.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3.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
考試資訊 | 考試報名資訊︱各項考試統計 ︱查榜專區︱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 |
分享資訊 | 律師/司法官考試經驗談︱築夢踏實專訪︱學員影音專訪︱國考英雄榜 |
※司法官─正義與公道的守護者
司法官工作性質,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而面對各種壓力,也能不為所動。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一、我為何要選擇「司法官」類科?
1.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
2.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公務人員行列者。
3.司法官是法科考試科目最多者,準備司法官考試,幾乎所有法科考試都可以考。
二、考取「司法官」的好處?
1.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2.司法官地位崇高、薪資待遇超優渥,月薪約95,000元以上。
3.只要有缺額,法官及檢察官是可以相互轉調。
4.無論是繼續從事司法官工作,或者想轉業(如律師),都要比其他行業來得寬廣又容易許多。
司法官考試/司法官報考數據、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的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
|||||||||||||||||||||||||||||||||||||||||||||||||||||||||||||||||||||||||||||||||||||||||||||||||||||||||
司法特考/司法官投考組合分析》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司法官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高普考、地方特考、司法特考、研究所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以下整理出各公職類、證照類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組合一》司法三等(司法官)&高考、地特三等(法制)
準備司法官考試時,只要再多加選一科立法程序與技術,即可再報考法制類科考試,依照考生的建議,此科只要掌握兩大重點「考古題」及「法條」即可奪得好成績,況且此科和行政法、憲法等科目又有很多的雷同,實在無須擔心。參加司法官考試前,先報考高考三級法制當做考前暖身,考後持續不懈怠,即可於年底再參加地特三等,半年內有三次考試機會,且科目又幾乎相同,怎能輕易錯失良機!
組合二》司法三等(司法官)&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司法官同學另一個優質選擇,專業科目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須加考法學緒論,但對於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法緒簡直是易如反掌,考完司法三等,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組合三》司法三等(司法官)&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報考司法官特考,還有另一個絕佳的投考選擇,就是可再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比較不同的是,憲法、英文是採單科計分,另外須加考一科法學緒論,就可以再加考行政警察,此項投考組合絕對是非常划算的!
組合四》司法三等(司法官)&關務三等(關稅法務)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司法官題型不同,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關稅法規同樣亦是法律相關科目,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對於法律考科,應是自有一套唸書方法,確實值得同時報考。
組合五》司法三等(司法官)&專技高考(律師)
準備司法官的考生,都會再挑戰另一項考試,即是專技律師高考,由於考科及題型完全相同,在準備司法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證照機會!
|
|||||||||||||||||||||||||||||||||||||||||||||||||||||||||||||||||||||||||||||||||||||||||||||||||||||||||||||||||||||||||||||||||||||||||||
律師
-
考試介紹
-
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
考試科目與及格標準
-
歷年錄取名額及錄取率
-
投考組合分析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直接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者
律師工作性質:
(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律師法第一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相較於司法官嚴謹且略嫌枯燥之生活,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若您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之理念,加入律師行列準沒錯。
一、我為何要選擇「律師」類科?
1.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最適合報考。
2.律師工作比司法官,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
3.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理念的正義人士,加入律師行列準沒錯。
二、考取「律師」的好處?
1.受僱月薪,約50,000~60,000元以上,待遇豐渥。
2.可選擇自行開業,各憑本事,有名氣的律師可達百萬身價。
3.可受僱法律事務所或擔任各公司行號法律顧問。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9年專技高考律師 | 第一試:109.04.28-05.07 | 第一試:109.08.01;因應新冠狀疫情延至8/8(六)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第二試:109.09.09-09.15 | 第二試:109.10.17-10.18 | ||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專技高考律師 |
依律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
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自104年起律師第二試之及格方式修正為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二、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科目
等別 | 第一試/應試科目(全部應試科目) |
專技高考 律師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 |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 |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第二試/應試科目 |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國文(作文60分、測驗40分)(1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考選部「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查詢。 3.考選部「測驗試卷、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查詢。 |
年度 | 試別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總錄取率 |
108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
一試 | 10,872 | 8,964 | 3,037 | 362.00 | 33.88% | |
107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090 | 1,025 | 310 | 501.00 | 30.24%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635 | 595 | 184 | 507.00 | 30.92% |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24 | 303 | 69 | 495.00 | 22.77% |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717 | 677 | 196 | 504.00 | 28.95% | |
一試 | 10,621 | 8,846 | 2,932 | 354.00 | 33.14% | |
106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24 | 1,165 | 389 | 483.50 | 33.39%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688 | 659 | 220 | 486.00 | 33.38% |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58 | 388 | 114 | 497.00 | 33.73% |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657 | 609 | 201 | 485.00 | 33.00% | |
一試 | 11,118 | 9,256 | 3,069 | 372.80 | 33.16% | |
105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10 | 1,148 | 380 | 505.00 | 33.10%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90 | 553 | 183 | 502.50 | 33.09% |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72 | 347 | 116 | 496.50 | 33.43% |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580 | 539 | 181 | 508.50 | 33.58% | |
一試 | 10,361 | 8,711 | 2,881 | 376.40 | 33.07% | |
104 | 二試(選試智財法) | 1,226 | 1,152 | 385 | 502.00 | 33.42% |
二試(選試勞社法) | 517 | 479 | 160 | 496.50 | 33.40% | |
二試(選試財稅法) | 318 | 293 | 98 | 492.00 | 33.45% | |
二試(選試海商法) | 576 | 540 | 179 | 497.00 | 33.15% | |
一試 | 10,291 | 8,309 | 2,745 | 378.40 | 33.04% | |
103 | 二試 | 2,864 | 2,715 | 915 | 504.00 | 33.70% |
一試 | 10,693 | 8,994 | 2,969 | 367.20 | 33.01% | |
102 | 二試 | 2,799 | 2,684 | 892 | 469.00 | 33.23% |
一試 | 10,200 | 8,595 | 2,841 | 390.00 | 33.05% | |
101 | 二試 | 2,888 | 2,771 | 915 | 493.50 | 33.02% |
一試 | 10,249 | 8,619 | 2,930 | 386.00 | 33.99% | |
100 | 二試 | 2,986 | 2,902 | 963 | 467.00 | 33.18% |
一試 | 10,545 | 9,055 | 3,020 | - | 33.35% | |
註:103年專技高考律師第一試與司法官一試同時舉行,應試者可依應考資格擇定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類科,或僅報考「司法官」或「律師」類科(僅能擇一選填)。 |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其實,律師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以下整理出各公職類、就業類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準備律師考試時,專業科目只要再多加選一科立法程序與技術,即可再報考法制,依照考生的建議,此科只要掌握兩大重點「考古題」及「法條」就可奪得好成績,況且此科和行政法、憲法等科目又有很多的雷同,實在無須擔心。參加律師考試前,可先報考高考法制當做暖身,年底再考地方特考,一年就會有三次考試機會喔!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高考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制 | 法制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 | |||
◎行政法 | ||||
刑法 | ||||
商事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律師與司法官一、二試考科完全相同,此兩項考試乃法律系考生之首選,只要將各科再多加複習,就可國考與證照考試同年準備應試,增加上榜機率。
考試類別 | 司法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司法官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8月 | 每年8月 | |
專業科目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對於司法官考試較無把握者,可先考法院書記官,雖然須再多準備法組、法緒與強執,但法組法條少拿分容易,法緒以法律本科生來說根本是基礎題,一點難度也沒有,8月連考司法特考與專技高考,大大提昇上榜機率!
考試類別 | 司法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8月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 | ||
刑法 | |||
民事訴訟法 | |||
刑事訴訟法 | |||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強制執行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律師同學另一個優質選擇,考科幾乎完全相同,考完專技律師,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考試類別 | 調查局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律實務組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8月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刑法 | ||
行政法 | |||
刑事訴訟法 | |||
商事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兩項考科幾乎相同,雖然差別法緒1科,但該科對於律師的考生,得高分簡直易如反掌,只要運用時間得宜,先考6月一般警特、8月考律師考,就您公職與就業同時搞定!
考試類別 | 一般警察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四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行政警察人員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6月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法學緒論 | ||
※行政法概要 | |||
※英文 | |||
刑法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雖然關務法規未曾接觸過,但此科亦是法律相關科目,對於本身具有法律專長的考生,原則上不會造成困擾。考取後可接觸不同領域的工作,對於日後的發展絕對有正面助益。
考試類別 | 關務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關稅法務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每年4月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英文 | ||
行政法 | |||
民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
關稅法規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國營事業的福利待遇是有目共睹的,準備律師證照時,若當年度有國營事業考試,必定得好好把握,考上後讓您好處享不盡喔!
考試類別 | 國營事業聯招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職員級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務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不定期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測驗題型)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商事法、行政法 | ||
民法、民事訴訟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台灣菸酒公司的法務,亦是採不定期招考,只要有考試機會,千萬不可放棄,雖然需再準備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但只須再多加複習及跟著上課進度,亦能得到高分!
考試類別 | 臺灣菸酒評價人員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評價人員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務人員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不定期 | 每年8月 | |
普通科目 | ※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刑法 | ||
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 | |||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