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調查局特考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考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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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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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與資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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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及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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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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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與工作內容
法務部調查局(簡稱調查局、MJIB),是政府的犯罪偵查與情報機構,隸屬於法務部之下。調查局負責的事務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除此之外,也處理一些民間服務工作,例如親緣與DNA的比對,或是焚毀鈔票的鑑定等。因此調查局的工作主要在於危害防止,並且和社會秩序以及公共利益息息相關。
調查局的總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另設有臺北市、高雄市調查處,各縣市調查站,航業海員調查處,及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由各縣市調查官負責國家重大犯罪調查工作,並協助檢察官追訴國家重大犯罪。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特考因應法務部調查局之特殊業務需要,視其用人需求配合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調查員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定位為司法警察官,所以可能會從事消耗體能及國家情報調查之任務,屬於挑戰性較高的工作。另外,調查員所領薪資比起一般行政人員來得高,除了支給本俸外,會比一般公務人員多了調查局人員的專業加給,月薪平均為60,000元以上。
法務部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各項工作任務,錄取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此外,身為調查人員更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其中心肺功能更為良好體能的基礎。因此,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必須通過1,200公尺跑走之基本體能測驗,在錄取訓練期間,更必須接受約250小時的體能訓練,包括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引體向上、4×25公尺折返跑、3,000公尺徒手跑步及游泳等項目,且必須達到各階段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射擊、搏擊、防身術等訓練,使錄取訓練人員體能狀況達到足以使用槍械、進行應變制變、運用防衛技術及從事其他各項調查工作基本能力,以提升體能,方能應付日後工作要求。
調查局特考各類組錄取人員,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完整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緝毒等工作。調查人員的任務無分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若喜愛具有挑戰性工作的考生,可全力準備調查局特考,此項考試,因有30歲以下之年齡限制,因此考生人數受到限制,因此有志於調查局工作者必須掌握時機。另外,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準備科目相近,考生更可在同年度內先參加八月份的司法特考,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創造一魚多吃的機會。
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調查局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具體工作項目如下:
一、內亂防制事項。
二、外患防制事項。
三、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四、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五、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六、毒品防制事項。
七、洗錢防制事項。
八、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九、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十一、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十二、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十三、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十四、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十五、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十六、通訊監察及蒐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十七、本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十八、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十九、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二十、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工作重點 | 工作細項 |
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 辦理國內安全調查、保護維護機密安全、防制敵諜滲透。 |
洗錢防制 | 洗錢防制服務專區。 |
犯罪調查 |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案、防制經濟犯罪、查緝毒品犯罪、追緝要犯、國際合作、鼓勵檢舉賄選、防制電腦犯罪及資安鑑識實驗室。 |
數據統計 | 年度犯罪案件、年度肅貪案件、年度偵破毒品統計、獲案毒品銷燬統計。 |
辦理特殊查核 | 公務人員特殊查核。 |
研究-訓練-科技 | 大陸問題研究、人才培養訓練、科技運用。 |
一、調查局特考三等成績計算
(一)調查局特考三等分為三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2)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3)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二)成績計算:
(1)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調查局特考三等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調查局特考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1.外國文(英文、日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韓文、土耳其文)、2.社會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政治學 |
法律實務組 | 1.行政法、2.商事法、3.刑法、4.刑事訴訟法 |
財經實務組 | 1.經濟學、2.財務管理、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4.中級會計學 |
化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析化學、4.儀器分析 |
醫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2.有機化學、3.分子生物學、4.遺傳學 |
電子科學組 | 1.計算機概論、2.通信與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工程數學 |
資訊科學組 | 1.電腦網路、2.系統分析與設計、3.資料庫應用、4.資訊安全實務 |
營繕工程組 | 1.政府採購法、2.結構分析、3.營建法規、4.施工法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二、調查局特考四等成績計算
(一)調查局特考四等分為三試舉行:
(1)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2)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3)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二)成績計算:
(1)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調查局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調查局特考四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兩岸關係20%、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1.社會學概要、2.政治學概要、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律實務組 | 1.刑法概要、2.刑事訴訟法概要、※3.行政法概要 |
財經實務組 | 1.經濟學概要、2.財務管理概要、◎3.會計學概要 |
化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概要、2.分析化學概要、3.儀器分析概要 |
醫學鑑識組 | 1.生物化學概要、2.分子生物學概要、3.遺傳學概要 |
電子科學組 | 1.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2.計算機概要、3.通信與系統概要 |
資訊科學組 |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2.資料庫應用概要、3.電腦網路概要 |
營繕工程組 | 1.結構分析概要、2.施工法概要、3.政府採購法概要 |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三、調查局特考五等成績計算
(一)調查局特考五等:
(1)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筆試成績之計算,五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錄取。
【調查局特考五等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調查局特考五等 |
※1.國文(包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調查工作組 | ※1.政治學大意、※2.法學大意 |
財經實務組 | ※1.會計學大意、※2.經濟學大意 |
電子實務組 | ※1.基本電學大意、※2.通信與系統大意 |
資訊科學組 | ※1.計算機大意、※2.資訊處理大意 |
【註】:「※」採測驗試題。 |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等別 | 類科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
三等 | 調查工作組 | 英文 | 17 | 17 | 33 | 33 | 27 | |
法文 | - | - | 1 | 0 | 1 | |||
西班牙文 | 1 | 1 | 1 | 1 | 2 | |||
日文 | 1 | 1 | - | - | 1 | |||
阿拉伯文 | - | - | 1 | 1 | 1 | |||
德文 | - | - | 1 | 0 | 1 | |||
韓文 | - | - | 1 | 1 | 1 | |||
俄文 | - | - | - | - | 1 | |||
土耳其文 | - | - | - | - | - | |||
法律實務組 | 16 | 15 | 27 | 27 | 22 | |||
財經實務組 | 10 | 10 | 15 | 15 | 18 | |||
化學鑑識組 | 1 | 1 | 1 | 1 | 1 | |||
醫學鑑識組 | 1 | 1 | 1 | 1 | 1 | |||
電子科學組 | 4 | 4 | 5 | 5 | 5 | |||
資訊科學組 | 15 | 15 | 20 | 20 | 25 | |||
營繕工程組 | 4 | 4 | 3 | 3 | 3 | |||
四等 | 調查工作組 | 4 | 4 | 6 | 6 | - | ||
財經實務組 | 3 | 3 | 6 | 4 | - | |||
電子科學組 | 2 | 1 | - | - | - | |||
資訊科學組 | 3 | 1 | - | - | - |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案件調查工作: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
二、調查局四等: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及營繕工程組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 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案件調查工作: 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二)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
三、調查局五等:
調查工作組、財經實務組、電子科學組及資訊科學組,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如下: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1.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2.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基層調查工作: 1.協助調查官執行案件調查。 2.協助調查官執行國家安全資料蒐集及線索發掘,如遇突發事件,須赴現場協助。 (二)輔助行政工作: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由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辦理。 |
訓練期間 | (一)三等考試:一年。 (二)四、五等考試:六個月。 |
訓練課程 | (一)基礎課程: 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等。 (二)專業課程: 1.三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業務與相關法令,嫻熟司法調查及犯罪防制專業知能與應用技能。包含學科、技能及實習三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877小時,共計17週;技能課程時數為470小時,共計9週;實習課程時數為636小時,第1階段之犯罪調查業務實習6週,第2階段之調查保防業務實習6週,共計12週。 2.四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職掌及輔助業務,嫻熟犯罪調查專業知能與行政知能。包含學科及實習二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571小時,共計11週;實習課程時數為313小時,共計6週。 3.五等考試:研習調查局各項輔助業務與規範,嫻熟行政知能及司法調查工作應用技能。包含學科及實習二項目,學科課程時數為571小時,共計11週;實習課程時數為313小時,共計6週。 (三)體育課程: 1.三等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引體向上、4乘25公尺折返跑及50公尺游泳。 2.四、五等考試:實施體能測驗,施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徒手跑步、扶耳屈膝仰臥起坐、伏地挺身及4乘25公尺折返跑。 (四)輔教課程: 安排各項競賽、藝文欣賞、參訪見學等活動。 |
訓練津貼 | 訓練未占機關實缺,於訓練期間由調查局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16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