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初等考 考試時間.考試科目.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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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福利制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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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與資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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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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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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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與工作內容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為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求,爰自民國87年首次舉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又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凡國民年滿18歲,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由此可知,本項考試並無學歷限制,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及格,即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地方政府特考及初等考是我國文官體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任用考試,為國家遴選優秀人才,且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用、適才適所多元化的用人需求,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初等考試。考生可依所學的背景及興趣來選擇自己喜愛的公職類科,如:財金、財稅、國貿等商科學子,可以報考財稅行政類科,一來所考的考試科目幾乎是學校的必學科目,二來工作上的專業更容易駕輕就熟,等於未報考就已享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公務人員,在歷年來各類機構所舉辦的就業調查中,一直是許多人最想從事的職業。從每年考選部所舉辦的國家考試動輒上萬人報考便可以看得出來,公務人員已經是一項熱門的職業。而公務人員考試之所以競爭激烈,自然是因為其具有一般民間企業所沒有的諸多優點。公務人員和一般民間企業職員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工作的穩定性,由於台灣多為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營運年限大多只有十幾年,因此在就業的保障上便遠不如以政府行政業務為主的公務人員。不管就業景氣的好與壞,「穩定與保障」絕對是公職最大的優勢!
除了上述優點外,事實上,公務人員在其他方面的工作條件或待遇也是非常優渥。
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多數人會為自己安排適當的休閒,每年尚有國家所補貼的旅遊津貼及假期,讓您玩的有品質又無經濟上的憂慮,多數人也會利用充裕的時間,為自己安排更多進修的課程,而政府也跟民間許多學習單位合作,不但讓公務人員可以拿到必要的學分外,也可以藉此場合,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又公務人員的許多津貼、福利,除了基本生活的照料之外,事實上更有提升生活條件的效果,所以公職除了穩定之外,生活條件也絕對比民間一般從業人員來得好。另外,公務人員在退休後也有一筆退休金可以讓您不用煩惱後半輩子,不必擔心無人撫養的窘境,這麼好的福利、待遇甚至未來發展都讓人眼睛為之一亮。
高普考試的一大特點是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高普考相關體系,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過去高普考常被認為是文科的天下,而工科領域的人才也多以投入產業界為第一志願;不過近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工科人投入高普考的理工類科,漸漸打破高普考專屬於文科學生的迷思,顯示工科人也能在高普考找到一片天空。許多工科的同學們在了解高普考的相關資訊後,紛紛表示,雖然業界在景氣高峰時獲利相當可觀,但相對也必須付出健康,而且景氣環境瞬息萬變,與其這樣,倒不如投入高普考,換取一份穩定、又有生活品質的「鑽石碗」工作!
目前公務人員的薪資,在台灣以往經濟好的時代,是個雖不值錢,但卻牢固也摔不破的鐵飯碗,但隨著經濟景氣愈來愈低迷,外加物價上漲使得薪資已經入不敷出時,公務人員的薪資儼然已升值成「鑽石碗」,除了牢固外,更重要的是價值不斐,無須擔心公司有無獲利問題,以近2年來比較,公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只包含薪資、還有退休金、保險和福利等,約是民間平均值的三倍,且公務人員所領的年終獎金約在1.5~2.5個月,並享有優惠存款利率的優勢。
公務員的退休金養您後半輩子,能充分讓你追求自我的理想生活,歸納而言,公務人員退休金具備了3大特色:
1.退休時月領的退休金會比上班時來得多(目前政府鼓勵優退)。
2.退休金領的月數比上班時長(服務25年,政府養29年)。
3.總退休金會領得比總薪資多(活越久,領越多)。
扭轉工作生涯,改變未來生活-公職魅力的「吸引法則」
一、福利制度健全
(一)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二)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三)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四)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五)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1)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2)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3)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4)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5)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二、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三、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薪資所得比想像多,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四、時間充裕,學習更有品質
固定的上下班時間,可以有計劃安排自己的休閒生活。
一、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初等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約在每年1~2月舉行。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9年初等考試 | 108.10.22-10.31 | 109.01.05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 |||
等別 | 應考資格 | ||
初等考試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二、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別 | 任用 | 俸額 | 專業加給 | 合計 |
初等考試 |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 11,635元 | 17,710元 | 29,345元 |
備註 |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一、初等考試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初等考試科目介紹】
類科 | 普通科目 |
初等考試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行政學大意、※2.法學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政法規大意、※2.社會工作大意 |
人事行政 | ※1.人事行政大意、※2.法學大意 |
勞工行政 | ※1.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2.法學大意 |
教育行政 | ※1.教育學大意、※2.教育法規大意 |
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大意、※2.財政學大意 |
金融保險 | ※1.貨幣銀行學大意、※2.保險學大意 |
統計 | ※1.資料處理大意、※2.統計學大意 |
會計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大意、※2.法學大意 |
地政 | ※1.土地法大意、※2.土地行政大意 |
圖書資訊管理 | ※1.圖書館學大意、※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廉政 | ※1.公務員法大意(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2.法學大意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大意、※2.交通行政大意 |
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註】:「※」採測驗題型。 1.「政風」科別,按考試院100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 2.102年初等考試,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新增「交通行政」科別。 |
當考選部各類科需用人數公告時,大多只是為暫定缺額。由於公務人員考試與任用密切配合,為符合此一目標,現行公務人員考試完全依分發機關提報之任用計畫辦理,足額錄取後,又往往因在學、在役人員之申請延訓等原因,而使考用之間難以配合。另為使用人機關於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考試類科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
一般行政 | 218 | 283 | 185 | 243 | 233 | 280 | ||||||
社會行政 | 22 | 23 | 23 | 24 | 16 | 22 | ||||||
人事行政 | 12 | 18 | 9 | 12 | 12 | 16 | ||||||
勞工行政 | 20 | 21 | 12 | 15 | 31 | 33 | ||||||
教育行政 | 4 | 5 | 4 | 4 | 7 | 8 | ||||||
財稅行政 | 41 | 55 | 36 | 47 | 34 | 37 | ||||||
金融保險 | 8 | 9 | 4 | 4 | 4 | 4 | ||||||
統計 | 7 | 8 | 5 | 6 | 6 | 8 | ||||||
會計 | 20 | 24 | 15 | 22 | 18 | 22 | ||||||
經建行政 | 8 | 9 | 4 | 6 | 7 | 10 | ||||||
地政 | 18 | 25 | 17 | 20 | 22 | 25 | ||||||
圖書資訊管理 | 11 | 14 | 10 | 14 | 6 | 7 | ||||||
廉政 | 10 | 12 | 8 | 11 | 6 | 8 | ||||||
交通行政 | 22 | 25 | 13 | 15 | 6 | 8 | ||||||
電子工程 | 16 | 18 | 11 | 14 | 13 | 20 | ||||||
※ 各科別暫定需用名額等相關資料,請以考選部公告資訊為準。 ※「政風」科別,按考試院100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政風職系修正為廉政職系,並移列至法務行政職組。 ※102年初等考試,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新增「交通行政」科別。 |
一、考試地點與分發規定
初等考試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從中央到基層都有。 | |
限制轉調 | 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二、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商檢局、行政院主計處所屬機關、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衛生局、環保局、各級學校單位。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
社會行政 | 中央健保局、勞保局、勞工局、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職訓中心。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
人事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銀行人事室、中央人事處暨各所屬人事機構、考選部等。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教育行政 | 教育部、教育局、學校單位學務處、出納組等。 | 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
財稅行政 |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機關、稅捐處、稅捐稽徵所。 |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
金融保險 | 勞工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
統計 | 最常見的除了行政院主計處外,也可能被分發到各級單位,如警政署、司法部門等。 | 政府統計工作包含了公務統計、統計調查、職務上的應用統計及其他應辦之統計等項目,各有不同的重點面向。 |
會計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會計處。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經建行政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地政 | 市政府地政處、城鄉發展局、地政事務所。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廉政 |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交通行政 |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廣播電臺。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